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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度延押後的司法改革之路

-民主進步黨主席蔡英文給黨員的公開信

 

陳前總統第三次延押後,許多人難以接受,有人憤怒,有人無奈。

 

從裁決書中,我們看到了司法體系的傲慢和封閉,也感受到處處可見的偏見。事實上,只有威權心態的法官,才會把司法人權的主張、當事人的法理攻防以及社會的批評,視為是干預司法。我們要嚴正指出:當法官站在這樣的立場時,他已經把自己放在檢察官的同一陣線,來與當事人對抗,他不會是公正的裁判者。

 

對於這樣的司法,除了法律的抗爭之外,難道我們只能沉浸在憤怒的情緒,難道我們無法改變這樣無奈的現實嗎?

 

不容抹煞的是,台灣的司法在首次政黨輪替後,人民的信賴度是有所提升的。但是,政黨再次輪替後,司法又開始倒退,形成「辦綠不辦藍」的亂象,司法的天平逐漸傾斜,政治的鑿痕越加清晰。特別是遇到陳前總統案,人權的價值不見了,程序正義也看不到了。許多應該合乎比例原則行使的手段,如羈押等,也被任意濫用,造成了懲罰性、羞辱性的效果。從扁案中的確可以看到司法工具化的危機。

 

「司法淪為政治打手」,這應該是威權統治年代的歷史名詞。司法獨立是民主社會的支柱,司法如果淪為政治殺戮戰場,有藍綠之別,那麼,司法的理性、客觀、公正的存在價值,以及支撐此一制度的信賴,將完全無所附著。這將會是司法的悲哀,也是台灣民主的悲哀。

 

我一直認為,對於陳前總統的評價,和對於他在法律上應有的待遇,這是兩件事。我們不應該因為對人的好惡,來左右我們的人權標準,甚至產生「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的偏見。我發起社會意見領袖連署要求改革羈押制度,修改刑事訴訟法,限制羈押權的行使,就是看到台灣社會正被一股對立撕裂的力量向下拉扯,如果我們能夠從扁案的反思,匯聚出司法改革的共識,這當然也是另外一種價值。

今天,許多人因為陳前總統沒有被釋放,心情低抑。從政治的角度而言,有人視陳前總統為政治人質,更有以扁案牽絆民進黨,甚至是污名化本土價值這樣的潛在動機。如果我們爭牒不休,走入執政者設下的陷阱,將會為他們創造扁案的超額的政治利潤。

 

當然,陳前總統案件所涉及的爭議,我們也無法迴避。聲援陳前總統並非無條件的背書,而是以人權的基準,維護他在司法上公平的地位。為了結合最大多數的力量,對於陳前總統案件有若干保留的朋友,我們也要鍥而不捨地爭取,在人權的基準上取得一致的共識。

 

作為一位首次政黨輪替的民選總統,遭受長時間的羈押,以及漫長的司法訴訟,他必須表現出無比的承擔,以堅韌的人格,才能面對重重的考驗。我們深刻地瞭解到,當部分司法人員的審判心證已成,扁案已經不再是論法理是非就可以解決的,停止羈押陳前總統的期待,即使具備法律上堅強的理由,還是一次又一次地落空。我們可以預見,執政者會繼續利用扁案,把民進黨綑綁在這個案子上,操弄社會對扁案的複雜觀感,來掩蓋他們的執政無能,來轉移社會對於經濟衰退、主權流失的注意力。

 

鍥而不捨聲援陳前總統的司法人權,才能抗衡傾斜的司法,我們支持陳前總統採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維護他的人權並突顯部分法官濫權裁判的問題。我們更要用人權的出發點,參考美國、日本與歐洲的制度,修改刑事訴訟法,限縮羈押的要件和期間,以推動司法制度的改革。我們也要從一個又一個的司法迫害案件,突顯司法的違失,並瓦解部分不適任司法人員的公信力,我們將結合社會力推動法官法盡速完成立法,確立法官評鑑制度,建立不適任法官的退場機制,以回應社會各界的殷切期盼。我們深信,制度改革才能使台灣進步,當改革力量成熟時,才能真正結束政治對司法的操弄,提高司法的獨立性與信賴度,讓公正的司法成為台灣民主的象徵。

原文 http://www.dpp.org.tw/upload/news/20090717220145_link.doc

民進黨官網 http://www.dpp.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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