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郭冠英案看林陵三的彈劾
郭冠英的彈劾案在監察院審理後,未予成立,據報載說,因為郭冠英已經被記兩大過免職,已經不具公務員身分,因而沒有彈劾的必要。過幾天,前交通部長林陵三,因任內變更航發會章程,挹注高鐵45億元的資金,因而被認為違法失職。這點很有趣,郭冠英因為已經不具公職身分所以不用被彈劾?那林陵三現在也不是公務員呀?中華民國史上,被彈劾的官員中,有很多也都已經不具公務員身分,哪一條法律規定,已喪失公務員身分就可以不用被彈劾?
就我個人觀點而言,航發會的設立目的是為了發展航空業,因而當時交通部的決定,的確有可議之處。只是細究幾位監委關於本案的言論,頗值得玩味。
監委李復甸說:『…我們認為林陵三是曲承上意、恣意違法,他的違法與行為失當,…。』我的問題是請問這裡說的「曲承上意」,「上意」是指誰?並無交代,又如何認定有「上意」?林陵三是余文??
其次,監委葉耀鵬表示,未掌握到前行政院長謝長廷涉案的證據,因此無法彈劾。葉說:『…辦事也要有公文為憑據,能追到哪就追到哪,…可以的話就算陳水扁也要追究…』既然無證據為何會提到行政院長謝長廷?又為何說「可以的話就算陳水扁也要追究」…「可以的話」這四個字我真的聽不懂!
監委余騰芳:『中鋼董事長林文淵,…這部分有關違法失職之處,我們移送法務部偵辦。』但林文淵當時擔任的職務,並非公務員,監察院有何權限去調查非其職掌轄下之人,監察委員僭越職權,是否也違法亂紀?
監委李復甸說,政府、公營事業、公私合營公司及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等,直接或間接投資到高鐵的費用,已達37%,394億餘元,嚴重悖離BOT基本精神,更侵害投資人權益。這部分應該要回到1997年9月25日台灣高鐵決標時,當時的交通部長是蔡兆陽,行政院長是9月1日繼任連戰上台的蕭萬長。又國民黨執政時行政院長蕭萬長、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江丙坤、交通部長林豐正任內,給予台灣高鐵的特惠是融資保証與中長期資金挹注,這包括2100億郵政儲金、100億勞工保險基金、100億勞工退休基金與100億退撫恤基金,並簽訂「政府強制收買機制」。以就是說,在國民黨政府時代,就已經承諾給予高鐵政府保證,若要檢討,如果現在要檢討,要否檢討當時的官員?
另外,彈劾文中不斷出現因為投資,造成這些公司的損失云云,如果所有官員都要為投資損失負責,那請馬上彈劾馬政府上台後賠了一屁股操控勞退基金的官員,還違法溢扣包含你我這些擁有勞退專戶的人存戶的錢。
最後,監委葉耀鵬說,「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當初的決策錯誤是怎麼來的?因為「政府不要出錢」這一句話,到現在為止我們政府的鼻子還被高鐵牽著走。』那當初這些做出錯誤決策的連前院長、蕭前院長怎麼都還穩如泰山??
我個人認為,撇開變更航發會章程部分不談,若非民進黨的魄力,高鐵現在應該還是馬英九先生口中的「廢鐵」。至少在民進黨政府年代,將這項巨大工程完成,看倌看看馬英九的內湖捷運花了5百多億元,結果是這付德行,民進黨政府最後挹注了394億元,讓高鐵起死回生,然後後者被彈劾,前者至少到現在還沒事,監察委員諸公們,還不「馬上」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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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報資料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16/1/1n5hx.html
「高鐵大爛帳 監察院糾正又彈劾」(張德厚報導)
以BOT方式興建的台灣高鐵,原來承諾「政府零出資」,但後來卻演變成政府相關單位一再挹注鉅資,尤其前交通部長林陵三於任內,在24小時內下令航發會違反事業章程,質押45億的華航股票資助高鐵,造成航發會鉅額虧損由全民埋單,監察院調查後認為林陵三恣意違法、違失重大,因此通過了對林陵三的彈劾,另外,針對政府相關單位在高鐵案上決策不當,監察院也一口氣糾正了行政院、交通部、工程會、經濟部、財政部、金管會等多個政府單位。
◎航發會投資高鐵 林陵三遭彈劾
監察委員李復甸、余騰芳、馬秀如、葉耀鵬等人調查後指出,台灣高鐵在94年興建期間,發生75億元的資金缺口,在高鐵董事長殷琪向行政院求援後,行政院指示航發會與中技社對高鐵金援,其中航發會後來投資了高鐵共45億元。監委們指出,以發展航空事業為目的航發會投資競爭對手高鐵,根本是有違航發會的章程規定,但是兼任航發會董事長的前交通部長林陵三卻曲承上意,違反民法相關規定修改航發會的章程,通過對高鐵的投資,而且事後還呈報了不實事項給法院,希望讓法院准許航發會變更章程,意圖妨害司法,監委們認為,林陵三恣意違法、違失重大,因此通過彈劾。監委李復甸:『本來航發會該由交通部監督,可是交通部與航發會同一個人,林陵三在這個案子中,他不能夠依照法律對這件事做正確的判斷,45億就沒有任何人能擋得住,我們認為林陵三是曲承上意、恣意違法,他的違法與行為失當,我們認為應該要提出彈劾。』
李復甸指出,航發會對高鐵投資45億元,僅僅只獲得3億多的股息回饋,而高鐵的財務不佳,投資的資金日後回收堪慮,航發會因此在去年已列出了41億多帳面損失,等於是全民埋單。李復甸:『45億的錢,除了在第一年拿到3億多的利息外,在民國96年時,華航已經把40幾億都列入虧損。』
◎查無實證 謝長廷逃過一劫
動支這麼大一筆錢,當然不可能是林陵三自己擅自作主,監察院為何不彈劾當時更高層的政治人物?監委葉耀鵬表示,因為目前尚未掌握到前行政院長謝長廷涉案的證據,因此無法彈劾。葉耀鵬:『2208謝長廷他當時擔任行政院長,因為我們現在掌握到的證據,包括公文書上,並沒有他簽字的部份,沒有他批示的部份?畢竟我們辦事也要有公文為憑據,能追到哪就追到哪,不是我們要放縱,不可能的,可以的話就算陳水扁也要追究,因為公文書上沒有顯示,所以只能到此為止。』
◎中鋼投資高鐵 林文淵移送法務部偵辦
另外,監察院調查發現,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任內同時兼任高鐵公司董事、年支百萬酬勞,林文淵3次主導投資高鐵特別股,總金額達57億元,最後導致中鋼損失認賠達47億餘元,林文淵有虧公股代表職守,嚴重損害公股權益,由於林文淵不是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的公務員,並非監察院職權行使對象,其涉有背信及圖利罪嫌部分,監察院將函請法務部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監委余騰芳:『中鋼董事長林文淵,沒有詳細評估、執意而為,這部分有關違法失職之處,我們移送法務部偵辦。』
◎政府挹注鉅資 BOT精神盡失
監委李復甸指出,高鐵以BOT興建原為節省國家支出,但是行政院明知台灣高鐵籌資不順,財務困難,無法履行「政府零出資」承諾,為了怕高鐵興建失敗政府要啟動「強制收買」機制,就一再挹高鐵鉅額資金,使得政府、公營事業、公私合營公司及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等,共投資高鐵高達394億餘元,這不但嚴重悖離BOT基本精神,更侵害投資人權益。李復甸:『最早的時候,台灣高鐵向大眾宣稱,政府不需要出任何的經費,他就可以自己集資完成高鐵,但現在發現,政府直接或間接投資到高鐵的費用,已經高達37%,37%的費用是來自於政府。』
◎美玉換石頭 中技社投資高鐵離譜
李復甸以中技社被要求資助高鐵30億為例,中技社為了籌錢只好出售手中的中鼎公司股票給外資摩根士丹,這讓中技社對中鼎公司的持股比例從35%驟降為10%,喪失對中鼎公司的控制權,將國內最重要的工程顧問公司拱手讓給外商,對國內工程產業影響十分深遠。更荒謬的是,中鼎股票的報酬率達22.27%,但是高鐵的股息卻只有4.75%,等於是賣掉賺錢的股票換來不賺錢的股票。『國家最重要的工程顧問公司,現在真正能夠掌控的是外商,這是非常離譜,對國家社會都造成重大的影響。』
◎施政不當難辭其咎 政院等遭糾正
監委葉耀鵬表示,「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過去錯誤的決策,至今讓政府的鼻子還被高鐵牽著走。政府相關單位的施政不當難辭其咎。葉耀鵬:『當初的決策錯誤是怎麼來的?因為「政府不要出錢」這一句話,到現在為止我們政府的鼻子還被高鐵牽著走。』
因為高鐵爛帳,監察院通過糾正一堆的政府單位,包括行政院、交通部不當協助高鐵獲得資金的挹注,交通部與工程會曲解「促參法」的規定,方便高鐵可以獲得政府資金,經濟部放任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不當投資高鐵,還有放任中技社不當投資高鐵,都造成鉅額損失,財政部、金管會則是修改相關法令,為高鐵獲得銀行團資金大開方便之門,又坐視公營銀行負擔高鐵成敗的高風險,總計七個政府單位難辭施政不當之咎,而被監察院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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