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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縱囚論談王清峰女士失言風波

原發表日:02/09/2009

從縱囚論談王清峰女士失言風波

首先我先說明,在我眼裡,王清峰女士擔任法務部長八個多月來的行事作風,沒有一點足以稱呼她為部長,這包含介入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回任案、在媒體上就特定案件接受媒體專訪並表示意見、總長抱抱假釋案,乃至於日昨稱「就算受刑人都因此跑掉都沒關係」!其之後解釋為,檢驗監所教化是否成功(參註一)。

我想到中國歷史上,唐太宗釋放死囚三百餘人,與其約定回家跟家人道別(抱抱)後,要記得回來上斷頭台,後來死刑犯均依約回來,唐太宗以其講信義,赦免其罪,唐太宗並以此沾沾自喜,宋代的歐陽修,寫下縱囚論的千古絕唱(參註二),雖然有人批評該文時空背景不同,但文中嚴正批評唐太宗的縱囚,亦非沒有道理,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歐陽修生在唐朝,是不是也會如此義正辭嚴地抨擊一番。

畢竟現在不是唐宋,而是「號稱」民主國家的台灣,堂堂一位法務部長,在法務部部務會報說,「台中監獄春節活動辦得相當好,應該到外面辦,讓所有監所收容人參加,就算受刑人都因此跑掉都沒關係。」我實在感受不岀王女士的幽默何在?也不知其目的為何?縱然,刑罰的有其教育作用(雖然實際上並不是這麼一回事),然而應該是在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此方符合法治國家之本旨。

王女士的言行,對照其身分顯然失格,法務部欲蓋彌彰地發布新聞稿,說明「王清峰認為監所收容人多才多藝、表演出色值得鼓勵,可考慮在監所參與的活動中,讓收容人展現才藝,是積極正面彰顯監所教化輔導成效」內容至為可笑,春節活動辦得出色,就表示監所教化有功,那法務部在審核假釋資格准駁時,就請受刑人來段歌舞表演即可。不願被拘束本就是人性,如果讓受刑人跑出去,還會乖乖回來,監獄就不必銅牆鐵壁!再者,監獄裡面羈押了尚未判刑的人,卻想把已經判決確定的受刑人放出去,這不是太可笑了

王女士復說明「受刑人如果刑期未滿在外表演跑掉後,當然會被再捉回監獄」這也是廢話一句,如果她說因為景氣不好大家不想逃跑,這樣我覺得還比較有可信度!

(註一)
王清峰失言?法務部:鼓勵受刑人彰顯教化 中央通訊社 更新日期:2009/02/08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 8日電)法務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法務部長王清峰認為監所收容人多才多藝、表演出色值得鼓勵,可考慮在監所參與的活動中,讓收容人展現才藝,是積極正面彰顯監所教化輔導成效。
  自由時報報導指王清峰在法務部部務會報說,台中監獄春節活動辦得相當好,應該到外面辦,讓所有監所收容人參加,「就算受刑人都因此跑掉都沒關係」。
法務部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王清峰在 5日部務會報中,說明日前「總長抱抱換假釋」事件時,提及很多監所收容人多才多藝,表演相當出色,值得肯定與鼓勵,如果法令許可或甚至可以考慮在監所參與的活動,給予受刑人展現才藝的機會,讓外界瞭解監所教化成效,希望社會能再度接納受刑人。但是站在監所立場可能擔心有受刑人逃跑,而不願意嘗試。
法務部強調,王清峰本意是為了要積極正面彰顯監所教化輔導成效,希望勇於嚐試,並不是在消極面上,讓受刑人跑掉也沒關係。
王清峰上午到宜蘭參觀台灣燈會由監所受刑人製作的花燈作品時表示,受刑人如果刑期未滿在外表演跑掉後,當然會被再捉回監獄。「就算受刑人跑掉都沒關係」的說法,主要是表達對受刑人的一種信賴關係,並相信他們外出表演時不會逃跑,也是在檢驗目前監所教化是否成功。980208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08...

(註二)
縱囚論 歐陽修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哉?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
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
不然,太宗施德於天下,於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若屢為之, 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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