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原發表日:08/06/2008

論語.泰伯:「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漢書.卷六十七.梅福傳:「臣聞『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政者職也,位卑而言高者,罪也。」就是指一個人沒有在那個職位上,就不要謀劃那個職位上的事務,也就是說人需謹守本分,不可逾越。

最近有兩件事,值得好好談一談:

其一:
行政院劉兆玄院長關於幾件有爭議之訴訟案件,包含「襲胸十秒」與「舌吻女孩五秒」的無罪判決,表示關切,並擬拜會司法院長,雖行政院稱此為「在尊重及不影響司法獨立前提」之行事,然則在我國憲政體制之下,卻是十分錯誤的示範。

雖然我對五權分立的體制很有意見,但是在現行的憲法制度下,也應予以尊重,這也是法治國家的本質。個案的判決是否妥適,是法院本身的問題,此部分歸屬於司法院掌管的範疇,憲法第77條定有明文。依據憲法,五院屬於同一層級,若院與院間有爭執時,應由總統召集各院院長會商解決(參憲法第44條),因而行政院長拜會司法院長之舉措,不僅不當,尚且直接挑戰憲政體制。

在專制獨裁的時代,蔣介石下條子可以槍斃一人,蔣經國一句話可以讓人入罪,但是在21世紀的現代,行政院長竟然可以公然撈過界向司法院關切個案,司法院也默默地讓人吃豆腐。台灣到底是五權分立體制還是走向專制獨裁?這些高官也都不是第一天當官,竟然連如此份際都分不清,視憲法於無物,煞是可悲!

其二:
台中市長胡志強,在台中市遭逢史上少見的大水災後的隔週,也就是颱風警報發布前一天,帶著市府團隊出訪馬紹爾,胡市長說,他是有公務在身。

胡市長應該很清楚他現在的身分是台中市長,雖然以前曾經擔任過外交部長,但是現在不是,而且不是很久了胡市長請認清您現在的身份。我雖然不覺得颱風來臨縣市首長一定要留在府內,就如同董事長也並非一定得留在公司裡面一般,一個上軌道的組織,沒有誰是缺一不可的,只是當年陳水扁前市長任內,已經人在國外了,卻因為溫妮颱風,國民黨怎樣對待的?游泳也要游回來!胡市長您不一樣唷,您可是人在國內,卻游泳也要游出去

您去國外拼外交,請問置外交部還有外交官於何處?又置台中市於何處?竟然還在電視上嘻皮笑臉地說鄺麗貞是女的,您是男的!您說批評您的不是台中人,對不起,我是,我是身分證號碼”B”開頭的台中市人!

不論是劉院長,還是胡市長,都是讀聖賢書,所學何事?不過爾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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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young3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